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外公布。
《建议》提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建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这些关于社会组织、志愿者、慈善、社工的说法意味着什么,该怎么解读?
从参与到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等在社会治理中将发挥更大作用
《建议》提出,要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畅通的前提是存在不畅通的地方,规范的前提是已经有不同的主体在参与。实际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十三五期间就已经大量参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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